112年第三十屆全國少年盃跆拳道錦標賽
新北市代表隊選拔賽競賽要點
一、目的:
- 推動跆拳道運動,增進身心健康,奠訂跆拳道運動向下紮根基礎,為新北市(以下簡稱本市)爭取榮譽。
- 選拔本市參加112年全國少年盃跆拳道錦標賽代表隊。
二、依據:新北體煌字第1120211號。
- 指導單位:新北市政府體育處
- 主辦單位:新北市體育總會
- 協辦單位:
- 承辦單位:新北市體育總會(跆拳道委員會)
- 比賽時間:112年4月8日~4月9日(星期六~日;共二天) 。
- 比賽地點:板樹體育館(新北市板橋區溪城路90號 )。
九、比賽分組:
- 對練組區分:
少年男、女組:設籍於本市滿一年方可參加。
少年男、女公開組:
少年男子組 |
少年女子組 |
||
25kg級 |
23.1~25.0公斤 |
25kg級 |
23.1~25.0公斤 |
27kg級 |
25.1~27.0公斤 |
27kg級 |
25.1~27.0公斤 |
29kg級 |
27.1~29.0公斤 |
29kg級 |
27.1~29.0公斤 |
31kg級 |
29.1~31.0公斤 |
31kg級 |
29.1~31.0公斤 |
34kg級 |
31.1~34.0公斤 |
34kg級 |
31.1~34.0公斤 |
37kg級 |
34.1~37.0公斤 |
37kg級 |
34.1~37.0公斤 |
40kg級 |
37.1~40.0公斤 |
40kg級 |
37.1~40.0公斤 |
44kg級 |
40.1~44.0公斤 |
43kg級 |
40.1~43.0公斤 |
48kg級 |
44.1~48.0公斤 |
46kg級 |
43.1~46.0公斤 |
53kg級 |
48.1~53.0公斤 |
50kg級 |
46.1~50.0公斤 |
58kg級 |
53.1~58.0公斤 |
54kg級 |
50.1~54.0公斤 |
68kg級 |
58.1~68.0公斤 |
64kg級 |
54.1~64.0公斤 |
(二)品勢:各組各項目指定品勢為太極 4、5、6、7、8 章、高麗型。
組 別 |
項 目 |
男子組 |
個人、團體 |
女子組 |
個人、團體 |
混合組 |
男、女混雙 |
- 參賽資格:
- 限設籍於本市,同時擁有中國華民國跆拳道協會一段以上資格(推廣組不限資格)。
- 少年組年齡為7~12歲,限民國99年9月1日起至105年8月31日止出生者。
賽會防疫計畫:
事項 |
器材 |
人員 |
內容(流程) |
量體溫 |
額溫計 |
所有參加人員 |
所有人員於入場將會量測體溫 |
清潔消毒用品 |
酒精或洗手液 |
所有參加人員 |
所有人員於入場要求以洗手液、酒精等清潔手部。 |
宣導配戴口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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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工作人員 |
在場工作人員於參加人員入場後宣導參加人員佩戴上口罩。 |
簽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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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簽到格式如下列附件 報到處及量體溫工作人員務必配戴口罩。 |
會場通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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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工作人員 |
室內使用空調,樓梯間開啟門窗保持通風 |
清消作業 |
酒精暨稀釋漂白水 |
體育專業志工 |
場館內所有人員活動範圍並加強廁所巡視清消。 |
備註:
- 人與人之間盡量保持1公尺以上安全距離。
- 測量體溫時額溫≥5℃應通知衛保組及校安中心或撥1922諮詢,並依指示配戴口罩儘速就醫,同時主動告知醫師旅遊史及接觸史,以利及時診斷及通報。
※為保障師生健康與安全,依據中央發布之「COVID-19(武漢肺炎)因應指引:公眾集會」訂定本表,防疫期間辦理活動,請參加人員確實做好防疫措施。
- 組隊方式:以學校社團或道館為報名單位,每一組別量級報名人數不限(同一量級若超過兩人報名,請以A、B、C隊分開,如果沒註明的,將由競賽組自行分隊)。
- 比賽規則:
- 採用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最新頒訂之競技對練競賽規則。
- 本次競賽少年組別採用傳統護具計分(採單敗淘汰制)。
- 報名手續:
- 自即日起至3月20日(星期一)下午5時止,請上新北市體育總會跆拳道委員會下載競賽章程,本次競賽一律採用網路報名
報名網址: 撼龍活動報名系統 (1pagedo.com),請各位教練上網註冊帳號,進入報名網站報名,再將網路報名表列印紙本,轉帳或匯款收據影本、成績證明影本郵寄(或親送)至本會(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676號)競賽組收,所備證件缺少一項者恕不受理(本次比賽不製作選手證以段證為選手證參加比賽)。
- 選手報名時所提供資料如有偽造不實者,經檢舉查明事實證實,除教練、選手負其責任外,所屬單位將以偽造文書提報有關單位,有關證件審核後,於第一次領隊會議時發還。
- 報名費:
對練組:報名費每人600元整。
品勢組:個人500元、混雙800元、團體1000元
- 繳費方式:以轉帳或匯款方式匯入本會新莊區農會丹鳳分部帳戶90402-01-010950-9。戶名:新北市體育總會跆拳道委員會,轉帳匯款收據正本,請各教練留存,影印本將連同報名表,寄送本會。
- 領隊會議及抽籤:
- 112年3月24日(星期五)下午3時假本會(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676號)舉行第1次領隊會議及抽籤(依選手積分前四名排定種子籤),未出席者由本會代抽。
- 第2次領隊會議時間依據第1次領隊會議決議後另行公告,於新北市板樹體育館(板橋區溪城路90號)舉行,並向幹事辦理報到手續,領取秩序冊。
- 凡大會有關規定及競賽修正事項均於領隊會議時決議公佈,不另行通知。
- 請參加單位自行投保,本會只保比賽場地險,不代為投保。
- 過磅規定:
- 過磅時間依據第一次領隊會議決議後(另行通知)地點在比賽場地,由大會提供之指定磅秤供選手自行試磅,並於規定的時間內過磅如體重不合格准予在規定過磅時間內再次過磅,逾時則以棄權論之。
- 過磅時男生、女生以輕便服為基準,不准要求裸磅(少年穿著衣服過磅,體重可以多0.2公斤,超過0.2則算失格)。
- 過磅時各選手請攜帶段證、切結書及健康聲明書過磅。
- 一般規定:
- 參賽選手一律穿著全國跆協認可之道服,並自備護胸及護檔、牙套、手套、護手腳等(護具結環不得有鐵環),少年公開組護腳背於比賽中必須穿戴。
- 品勢須穿著品勢道服,方能出場比賽。
- 參加比賽選手應於賽前一小時到達比賽場地,如經檢錄組唱名三次未到者以棄權論之。
- 參加比賽選手憑【段證】進場比賽,報到時交檢錄組登記檢查服裝,於比賽時交審判長查驗,如【段證】遺失則上場檢錄前應向競賽組申請臨時選手證(工本費200元)以便查驗。
- 比賽場內除指定教練一名及當場比賽選手一名外,其他人員不得逗留在指導席上參觀或助陣加油,違者依競賽規程有關條文規定,主審有權利裁決該選手不合情宜之犯規行為,警告乙次。
- 嚴禁選手靜坐場內抗議申訴,以維護比賽秩序進行,如有違背規定,大會將不接受該項申訴,並禁止該選手兩年不得參加國內比賽資格
- 在比賽進行中如選手一方棄權時,另一方選手應進入場內,並經由主審宣判得勝後,始算確定得勝,如勝方選手未按規定進入場內經主審宣判獲勝,則視同棄權論之。
- 參加品勢競賽之選手,需依大會指定品勢(或動作)參與競賽,不需也不可參入自創動作。
- 獎勵:
- 對練組:
- 個人成績:各組各量級錄取前三名,前三名各頒贈金、銀、銅獎牌乙面及獎狀乙紙。
- 團體成績:少年組各錄取成績前四名由本會頒贈獎盃乙座及獎狀乙紙。
- 團體成績計分方式:以各單位所獲得之金牌數較多者為優勝,金牌數相同時以所獲得之銀牌數較多者為優勝,銀牌數亦相同時以所獲得之銅牌數較多者為優勝,若金、銀、銅牌數均相同時,以該隊參賽人數較多者獲勝,再相同者以所獲得之勝場數較多者為優勝。
- 對練少年組男、女子各量級前二名之選手作為代表本市參加112年全國少年盃跆拳道錦標賽之依據。
(二)品勢組:
- 個人成績:各組各量級錄取前三名,前三名各頒贈金、銀、銅獎牌乙面及獎狀乙紙。
- 品勢個人前三名、混雙第一名、團體第一名之選手作為代表本市參加112年全國少年
盃跆拳道錦標賽之依據。
3.獲得本賽會少年男、女公開對練組、品勢團體冠、亞軍之單位將以本賽會秩序冊上之帶隊教練為提報112年全國少年跆拳道錦標賽帶隊教練之依據,依據103年第五次常委會議決議(本市帶隊教練由團體冠、亞軍教練依序產生,唯該教練必須名列於秩序冊上,並確實下場指導選手比賽,冠、亞軍之隊伍只能有一位教練擔任代表隊教練,若多位教練掛名者將依報名順序由該隊排名在前的教練優先擔任;帶隊教練必須肩負起帶領整個隊伍從組隊、集訓、報名、出發參賽及平安返回的責任及義務,帶隊是一種榮耀也是責任,若教練未能確實執行教練的責任者,將處以禁止帶隊的處罰/視情節輕重禁止一次或多次或停權處罰,敬請各位教練協助,表現優異之教練將作為年度優秀教練表揚人員或本會優先推薦國外講習名單之參考)。
- 懲戒:
- 警告:凡本會會員於競賽中有下列情事者,一律予以警告處罰。
1.在一次競賽中擔任裁判連續判決二次以上錯誤,經仲裁委員會審訂者。
2.在競賽場中有不雅行為者。
3.無正當理由在競賽進行中,向審判長提出抗議者。
- 停權:具有下列情事者,停止一切權利。
- 連續遭到警告三次,仍不知悔改者。
- 在會場以言行擾亂會場秩序者。
- 對大會會員施以粗鄙言行及暴力行為者。
- 在大會場內,以惡劣言行表示抗議者。
- 競賽中故意拒絕出場,或唆使別人拒絕出場,經查屬實者。
- 競賽中令不合格選手出賽之教練及該名與賽選手。
- 比賽中拒絕大會安排之合法裁判者。
- 申訴案件經仲裁委員會作最後審理決議判決後仍不服判決提出抗議者。
- 申訴:
- 大會設仲裁委員會,負責審理裁決競賽申訴案件。
- 比賽進行中如有疑義,得使用抗議牌(藍、紅牌)向主審裁判提出異議,由該場地之陪審裁判及審判長進行錄影重播(video replay)再進行裁決,該裁決為最終之判決,教練對於該裁決不得再提出異議;但如係因對手資格不符或對其他非競賽之因素有異議者,得使用大會之申訴書向大會仲裁委員提出異議,提出抗議之教練需經領隊同意並繳交申訴金5,000元整,正式向大會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仲裁委員會立即召開會議審理,並於下場競賽開始前以書面公佈審理之結果。
- 申訴成立則退回申訴金,否則該申訴金沒收充作大會基金。
- 仲裁委員會裁決賽程抗議事項之措施:
- 如係嚴重而故意之誤判。
- 更正錯誤。
- 失職之裁判並取消其擔任裁判資格。
- 如係評分表之計算錯誤或競賽規則不熟悉、裁判疏忽之誤判。
- 更正錯誤。
- 失職之裁判並暫停擔任本市裁判一年。
- 仲裁委員會審理抗議事項之判決乃為最後之決定,不得再提出上訴。
- 凡未按大會規定提出申訴而阻礙競賽進行之選手及隊職員,一律取消個人及團體所得之成績。
- 對選手資格之申訴應於比賽前10分鐘,同時應檢附申訴書向大會競賽組提出申訴,發現冒名頂替或降級、越級者,除當場向審判長報告外,同時仍應檢附申訴書,一經查明屬實,取消個人及團體所得之成績。
- 比賽進行中不得向裁判當面質詢,除不予受理外,並視違規情節輕重,交大會仲裁委員會議處。
-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疫期間請隨時至衛生福利部疾病 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新型冠狀病毒肺炎) 專區查詢相關資訊,或撥打防疫專線 1922 或 0800-001922 洽詢,並請配合「嚴重特殊傳 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防疫政策,務必配合以下措施: (一)為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請勤用肥皂洗手或用酒精消毒乾洗手,呼籲民眾如有發燒、咳嗽等 症狀時請配戴口罩,盡速返家就醫並實施居家自主管理。 (二)敬請各位隊職員教練及選手務必做好自主健康管理,若有呼吸急促、發燒、咳嗽、膿痰及 額溫超過5 度或耳溫超過 38 度者,禁止參賽並請盡速就醫。 (三)賽前 14 天內如有出國史或與確診者接觸史者,請自行居家檢疫,勿前往會場。 (四)本次賽會採實名制閉門比賽方式舉辦,不開放觀眾入場參觀,未持有證件之觀眾請勿到 場。 (五)參賽人員(包含教練及隊職員)進場一律配戴口罩,除熱身及上場比賽之選手外,其餘人 員請全程配戴口罩。 (六)本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之最新規定辦理。
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由本會召開會議修正之。
- 本要點經新北市政府體育處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